投資結構型商品明年起課稅
投資結構型商品明年起課稅 2006年08月17日
【王妍文╱台北報導】消費者個人投資結構型商品,明年報稅時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了!財政部昨日正式發布解釋令,為個人投資結構型商品交易課稅原則定調,其中除銀行發行有固定利息部分,可併入每人每年新台幣27萬的利息免稅額度外,其餘皆需併入財產交易所得中課稅。
過去,個人投資結構型商品,因無相關帳簿憑證和會計紀錄可供查核,收益應如何課稅,一直有模糊地帶。
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何瑞芳表示,據最新解釋令,個人投資由券商或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若交易完結有產生收入,減除成本與必要費用後,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是損失,以符合報稅或是扣抵依據,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到漏報行為,就要開罰。
利息27萬元內免稅
財政部說明,所謂商品交易完結,包含契約到期或提前解約結算;成本及必要費用,則包含投入的金額與手續費。
此外,財政部也特別指出,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如果屬於像定期存款或債券等固定收益部分,每年利息所得可以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規定,也就是可以併入每人每年27萬元的利息免稅額度,超出的部分仍需併入個人所得中計算。
至於現行稅法規定,在證券商、銀行業與保險業發行結構型商品時,產生的課稅不公情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議應有一致性的課稅方式一事,何瑞芳表示,財政部已委請學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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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
結構型商品﹙Structured Notes﹚俗稱連動債,商品設計上就是可以連結各式各樣的金融商品。
如連結一籃子股票、利率、外匯、黃金、個股、股價指數、原物料期貨、避險基金或不動產基金等,利用金融市場中各種投資工具,搭配來搭配去,架構起操作規則、計算賺賠條件,就像把許多材料架來架去,蓋出房子一樣,是有「結構體」的。
因連結標的多元,可因應不同投資人對市場不同預期,打造或量身訂做各類型態,相較於一般股票或基金投資工具,屬穩健保守類型商品,一般銀行賣的結構型商品,多以「保本」為主,收益率以高於2%定存為目標,平均1年收益率若有5%以上,就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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