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6透過EFT投資陸股開放
透過EFT投資陸股 開放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7.11.16 03:50 am
金管會昨天開放,國人得透過ETF方式迂迴投資陸股。即日起,只有100%由陸股 (含紅籌股與國企股)所組成的ETF(指數型基金)禁止買賣,其他型態的ETF則不受限制,國人可以透過國內券商跨海下單。
另外,在非香港地區發行的ETF,投資人可自由買賣,不受任何限制。換句話說,政府雖限制國人直接投資陸股,或陸資持股超過一定比率的個股,不過如以ETF方式迂迴投資,幾乎沒有任何禁忌。
金管會ETF「自由行」政策,是扁政府執政以來,兩岸金融最具體的突破。不過,ETF投資報酬率與交易熱度都比不上個別股票,國人普遍不夠熟悉,對股民而言,投資ETF只是「第二志願」的選擇。
金管會舉例,香港發行的A50ETF,成分股全數是A股,即屬禁止買賣的標的,券商接受委託下單將會受罰;但另一檔ETFI28,並非100%陸股組合,就可以合法下單。
根據金管會統計,在香港掛牌的ETF約20檔,其中3至4檔成分100%由陸股組成,9檔ETF成分股中摻雜陸股,另7檔ETF與陸資完全無關。
陸股發燒,金管會日前祭出「禁止國內證券商受託買賣陸資股票」禁制令,並嚴查券商海外下單程序,引發券商反彈與投資人民怨,金管會也承受相當大的壓力。
金管會昨天強調,券商禁止受託下單的範圍包括:上海、深圳掛牌的個股,在香港掛牌的國企股與紅籌,100%陸股組成的ETF,以及在非香港地區掛牌的中國企業例如中芯ADR等。
除了以上「禁止」項目,都屬合法投資標的,券商可以接受投資人委託,跨海下單。
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說,陸股投資管理採取「負面表列」,也就是說,只有政府明令禁止、或公告認定「不能投資」的個股 (企業),其餘都不在禁止投資範圍。
【2007/11/16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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