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月 19, 2006

名教授投資500萬變25萬

名教授投資500萬變25萬
理財專員坑人 亂推銷金融商品 2006年02月19日

【鄭智仁╱台北報導】國內金控市場大勢底定,各式金融商品重新組合行銷成趨勢,複雜程度連消保官都說「搞不懂」,甚至連金融專家也被騙!一位金融法規大師級教授投資500萬元,結果不到3個月就被理得剩下不到25萬元,一度嚇到說不出話來;還有法律碩士「買定存變保險」,中途解約就得虧錢,氣得找消保官申訴。

理財專員銷售複雜的金融商品,通常介紹得很詳細。資料照片

考倒專家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組組長邱惠美說,理財專員名義上教消費者理財,實際卻是推銷金融商品,「但消費者一聽是『理財』,就會失去戒心。」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更表示,有的組合太複雜,專家也不見得了解,他表示,這種情況從去年起特別嚴重,「我就成了許多人抱怨的窗口」。

理財商品近來十分熱門,商品種類繁雜,市場規模達千億元。資料照片

投資失利理專不顧
消基會轉述,有位金融法規專長的教授就難逃被騙命運,這位教授碰到理財專員先以投資基金可獲得高報酬為由,拚命遊說;由於該投資模式為複合型金融商品,教授一時不察,投資500萬元,但不到3個月,竟剩不到25萬元。令這名教授氣憤的是,投資失利後,理財專員卻不聞不問,教授發現有異趕緊贖回,卻為時已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說:「若理專刻意隱瞞資訊,銀行業者難逃遭求償命運。」
雖然這名教授身分未曝光,殷乃平回應此問題時,說:「不難猜,但不能透露。」李鳳翱則說,只知教授對此非常氣憤,但因聯絡不上,無法進一步詢問他本人意見。
無獨有偶,在司法院服務的劉姓碩士去年也接獲復華銀行理財專員推銷電話,聲稱每月存2、3千元就可固定分紅,卻絕口不提賣的是長達20年期的壽險,還誆稱終止契約可以拿回錢,不講可能賠錢的風險。他質疑銀行故意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已構成詐欺行為。記者未連絡上復華銀行,未能取得復華銀行的回應。


銷售過程錄音自保
知識份子被騙,一般民眾更難防。台東縣消保官張英美說,有位歐巴桑存了50幾萬元,靠利息過活,因利率走低,理專鼓吹改為投資就可多賺點錢,結果竟變成買保險;幸好該婦人的兒子發現得早,銀行才同意解約。
對於問題推銷問題叢生,銀行公會表示,理專須考取證照才能推銷金融商品,推銷過程也要錄音,且不能使用「保證獲利」或「絕無風險」等字,要充分告知資訊,若違反規定,要遭處。


理財專員常見推銷手法及對消費者的風險
資料來源:消保會、消基會


定存變成買保險
定存想終止契約,本金還在;保險要到期後領回才算小賺,若期限未到想終止契約,幾乎都要認賠


推銷複合型商品
商品名稱各有不同,例如基金型保險、儲蓄型壽險等 ,風險與單純商品不同,容易被騙


由助理推銷
理財專員常身兼多職,既可賣基金又可賣保險,且可能由助理進行,萬一有爭議 ,對方可辯稱「以契約為主」,拒不回應


避重就輕解說
推銷時使用選擇性字眼,故意不提可能的風險 ,例如告知解約可退還本金,但重點應為會賠錢;或者強調會賺錢或分紅,但不提也會虧錢


慎防遭理財專員誤導建議及自保之道
資料來源:消保會、消基會、殷乃平


口頭推銷
若有必要,應全程錄音,避免日後雙方各說各話


廣告文宣
最好有書面說明,可更清楚了解金融商品,也可作為日後
舉證之用


契約審閱期
若為保險 ,應有10天契約審閱期;其他金融商品至少有7天契約審閱期


檢視身分
應要求理財專員出示證照,包括基金及保險等


資訊揭露
不只要求說明投資的好處,可能有的風險也應一併告知,包括終止契約可能導致的損失等

申訴方式
金管會申訴專線:0800869899
銀行公會申訴專線:02-85962345
消保會 1950消保專線
消基會(02)27001234
(04)23757234
(06)2411234
(07)2251234

複合型金融商品料掀爭議 2006年02月19日

政府放任
繼卡債風波後,學者預測下一波會出大問題的就是理專推銷複合型金融商品衍生的爭議,因為業者不重視自身信譽,「先賺再說,心中毫無消費者權益」;消保官則認為,金管會應嚴格控管金控公司交叉行銷旗下各種商品的手法,否則類似糾紛將層出不窮。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說,過去利率走低,定存所獲得的利息普遍偏低,因此理財專員大肆推銷各類投資型金融商品,「但只要利率一翻轉,或投資情勢有變,投資人當場賠本」,結果理專開始躲人,銀行也放任不管。


隱瞞資訊須賠損失
殷乃平說,理財專員領有證照不代表了解該項商品,但這些人員用字遣詞都以銷售成功並獲得高額佣金為原則;對這些金融商品衍生的亂象政府也「睜隻眼、閉隻眼」,跟卡債一樣,導致社會問題頻傳才積極管制,難脫失職之責。
金融商品糾紛頻傳,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邱惠美說,依「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規定,不當招攬行為,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應負賠償責任;即業者刻意隱瞞必要之資訊,就要賠償投資人損失。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說,理財專員常對客戶講得天花亂墜,消費者千萬不可輕信;建議遇理專時,應採負面思考,「多問幾句投資風險、保險解約或贖回基金可能導致的最糟結果,就可避免一時心動卻終身被套牢。」
鄭智仁

理專可能須特別執照 2006年02月19日

確保品質
規模高達數千億元的財富管理商機,卻存有不少陷阱及風險,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除已明定金融機構必須取得財富管理執照,才能從事理財業務,銀行公會正研擬未來理財專員須持有特殊專業執照,確保金融商品銷售品質。
理財商品種類繁雜,如外幣、基金、債券、結構型商品、投資型保單等,據業界推估,光是狹義個人理財市場規模可能就達數千億元。


顧客可申訴金管會
林忠正說,現行法令明定,金融機構須設有理財部門才能設理財專員,「要銷售股票相關商品須持有營業員執照,銷售保險則要有保險業務員執照」;至於理財專員如何認定,以及是否須持有特別證執照才能銷售商品,林忠正則說,銀行公會正在研究相關事宜。
林忠正表示,民眾遇到類似糾紛,可先向銀行申訴,若銀行置之不理,則可向金管會、銀行公會申訴。
不過,面對此類糾紛理財專員也相當無奈。不願具名的理專指出,客戶購買商品時,往往只看獲利而不顧風險,就算銷售時有明確解釋,遇有虧損時客戶仍怪罪理專「沒講清楚、我不了解」,讓理專百口莫辯。
記者張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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